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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学籍/学历的查询和电子认证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2002年以后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已在高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可通过学信网免费查询,也可在网上免费申请学历在线认证报告(即电子认证报告)。

1.学籍查询

学信网提供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在籍学生的学籍注册信息(不含自考)查询,以及2001年以来的学籍档案(已离校学生在籍期间的学籍注册信息)查询。学籍查询服务仅提供给学生本人,需实名注册后进入学信档案直接查询。

2.学历查询

学信网为2001年以来国家承认的各类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含学历证明书)包括研究生、普通本专科、成人本专科、网络教育、开放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等的电子注册信息提供查询。学历查询的两种方式:

(1)学信网查询

实名注册学信网账号,登录学信档案,即可免费查询本人学历。如已有学信网账号,直接登录学信档案,进行本人学历免费查询。

(2)学信网服务号查询

1)微信搜索学信网公众号;

2)关注-在线服务-学历查询;

3)输入证书编号及姓名,点击免费查询按钮进行查询。

3.免费申请在线验证报告(即电子认证报告)

在线验证报告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统称,是学信网依托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数据库,对学生的学籍、学历等相关信息提供的一种免费验证学籍/学历真伪的方式。申请人可同时获得打印版、PDF版和邮件版的验证报告,使用非常灵活。

申请途径:通过学信档案申请,步骤如下:

1)访问学信网“学信档案”,使用学信网账号进行登录;

2)成功登录后,点击顶部菜单中的“在线验证报告”栏目;

3)进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申请(如想延长验证有效期,请进行第四步操作);

4)在“已申请的报告”中,找到需要延长验证有效期的在线验证码,点击对应的“延长验证有效期”按钮。

注:申请在线验证报告翻译件(英文)时,有可能需要进行人工翻译核对,则需1-2个工作日完成。

4.如何认证2001年以前的学历信息

2018年7月1日起,凡2002年起已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原则上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即免费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再受理和出具书面认证报告。

对于2002年以前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如有需要,可通过学历认证页面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

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范围,2018年7月1日起,可免费申请书面认证报告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包括:

(1)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2)为2002年前毕业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开具的学历证明书;

(3)2002年(含)之后毕业但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仅可申请并出具一次书面认证报告,不再重复受理。认证报告丢失或需获取多份报告的,可通过认证报告查询页面下载打印电子版报告。

(4)原则上不再受理应届毕业生学历证书认证。毕业院校应按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相关规定,将当年颁发的学历证书及时完成学历电子注册,使学生可于发证日期起对学历证书进行网上查询或电子认证。

(5)原则上不再受理高等教育学历英文书面认证,可在中文书面认证报告出具后,在线申请电子版报告翻译件(英文)。

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

认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教学厅〔20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全面取消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收费的通知》(教财厅〔2018〕1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和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学历学位,一律实行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和电子认证;国内学位信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dgdc.edu.cn)中国学位认证系统查询和电子认证。

二、实施电子注册制度前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2002年以前毕业的学历信息和2008年9月以前授予的学位信息),继续通过人工核查提供书面认证。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明确专门机构或人员承担学历学位核查职责,共同做好国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收到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学历学位查证函后,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予以回复。

三、各高等学校和其他学历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务、学生、档案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申请出具学习成绩单、学习经历和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教育部所属学历学位认证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简化流程、规范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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